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的宁夏银行,是宁夏第一家“宁”字号地方商业银行,同时也是西北地区第一家以省级行政区命名的地方商业银行。宁夏银行不仅通过税银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也始终以诚信纳税为本,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宁夏银行从2001年起,就开始代理银川市国税、地税业务,开展“税银合作”,最多时代理5万多户企业的纳税业务。从2007年起,此项业务从光明支行扩大到了全区范围,通过持续优化服务等措施,不断方便办税人办税,服务税收工作。
“目前我们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节省办税时间。我们将持续开展税银合作。继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宁夏银行光明支行运营经理李宓说。
此外,宁夏银行还通过信息化管理水平控制税务风险,确保诚信纳税。数据显示:2019年1月~11月,宁夏银行已累计缴纳各项税款4.68亿元,自成立以来,宁夏银行已累计缴纳各项税款70.71亿元,连续多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
宁夏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高丽芳表示,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是企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宁夏银行作为地方金融企业,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涉税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动‘业财税一体化’发展,提升税务管理对业务的支撑能力,为宁夏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宁夏银行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