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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支持和做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来源:业务众包平台

民职办发〔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2019〕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04号)精神,现就配合支持和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工作主线,聚焦“服务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巩固提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两个工作方向,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院校面向城乡各民族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二、加强引导积极推动

  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有关政策宣讲力度,引导、推动和支持本地有关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重点鼓励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牧民等群体开展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传承民族技艺方面的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以下简称“三类培训”,重点方向详见附件1)。

  对开展“三类培训”成效突出的、发挥作用好的职业院校,在其申报标准化培训基地、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就业创业基地)、校企共建企业大学、典型培训项目、培训师资队伍等重点项目时,各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应积极帮助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并争取支持。对入围全国遴选的,国家民委将积极向教育部推荐并争取支持。

  三、持续跟踪务求实效

  有关职业院校在按有关要求做好年度开展职业培训情况总结的同时,应主动将开展“三类培训”的情况报本省民族工作部门备案。各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国家民委推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考提纲见附件2)。

  请各省级民族工作部门确定一位处级干部担任具体工作联络人,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按附件3反馈有关信息。

  联系人:李然

  联系电话:010-66508415

  传真:010-66508433

  电子邮箱:jys8415@163.com


  附件:三类培训重点方向

     2支持开展“三类培训”工作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工作联络人信息采集表


  查看附件,请点击原文链接下载。

  

国家民委推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