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厅结合实际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谁实施、谁负责具体清理”的原则,结合商务厅“两个清单”开展清理工作,政策法规处(原厅产业安全与反垄断处)负责协调指导商务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原起草处室或现负责实施的处室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逐件逐条对照梳理,提出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及理由。目前,我厅梳理阶段已经结束,对梳理出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商务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没有废止或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有效执行,以下为2015年-2018年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