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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重点监管疫苗仓储、配送、接种单位
发布时间:2019-08-09 来源:业务众包平台

  8月8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上半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情况。记者获悉,12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最严《疫苗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设置了远比一般药品高的处罚,明确处罚到人,对违法者给予严厉的资格罚、财产罚和自由罚。

  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涛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就着手开始了《疫苗管理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今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法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体上讲,《疫苗管理法》将对疫苗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严格监管,以保障疫苗安全、有效、可及,进一步促进我国疫苗质量的提升。《疫苗管理法》明确提出,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都提出了特别的制度和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设置了远比一般药品高的处罚,明确处罚到人,对违法者给予严厉的资格罚、财产罚和自由罚。

  据悉,目前我区没有疫苗生产企业,有接受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储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1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备案,以委托储存配送方式向我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的疫苗生产企业30家。

  我区各级接种单位使用的疫苗,第一类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组织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的中标或成交结果进行统一采购,再通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配送至各个疫苗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根据工作职责,自治区药监局直接负责受委托储存配送疫苗的监督管理,将该类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进行2次现场监督检查。今年,该局将“部署开展对疫苗仓储、配送、接种单位的全覆盖检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印发监督检查计划,在与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联合开展的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将严厉打击疫苗流通、接种违法行为列为5项重点整治工作之一。